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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低价收假烟按市场价贩卖,海南一男子获刑半年

抽烟有害健康,抽假烟对人体的危害更大。国家实行烟草专卖,其目的是为了对烟草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管理,假烟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过高,对人体危害极大,但总有不法分子为了牟利贩卖假烟,无视法律,漠视市场监管。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李某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提醒人们,生产、贩卖假烟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危害健康。抽假烟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不可非法经营贩卖假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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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男子低价收购假烟贩卖被判半年

李某健多次低价购买假烟,并以市场价的价格卖烟给不特定的人,且未在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近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李某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利欲熏心

李某健,男,1999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19年年底通过QQ搜索并加微信好友方式,李某健从他人处购买了1条硬盒芙蓉王、1条硬盒中华,以每条价格为100元购买,一共花了200元。

2020年4月份左右,李某健向同一人购买了50条硬中华,以每条价格为116元人民币购买,一共花了5800元。同月,李某健又从该商家处购买了141条金色硬盒芙蓉王、1条绿色软盒荷花(里面装有软荷花和红色软盒中华各5包)、1条黄色细支硬盒南京(雨花石)、1条蓝色细支硬盒南京(炫赫门)、1条细支硬盒荷花,还有其他牌子零散香烟,一共花了14000元。

李某健购买这么多香烟并不是用来自己吸食,而是为了以假充真假中华细烟,以低价购入的假烟再按市场价卖出,赚取其中的差价。

贩卖假烟

2020年7月份,李某健在未海口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海口市某广场某酒吧门口处以硬中华45元/包,芙蓉王25元/包,荷花35元/包,南京(雨花石)40元/包的市场价卖烟给不特定的人,通过现金收款,没有记账也没有任何凭证。

非法经营终会受到法律制裁。2020年9月25日9时许,文昌市公安局冯家边防派出所民警接到文昌市烟草专卖局有关贩卖假烟的情报线索,2020年9月25日14时许将涉嫌贩卖假烟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健抓获,当场从其住房内缴获一箱硬中华香烟(50条)、三箱硬芙蓉王香烟(141条)及1部黑色苹果X手机。

法网恢恢

2020年9月27日,李某健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0月27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经海南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检验鉴定,所扣押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扣押的卷烟价值人民币59201.65元。

近日,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李某健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元。并扣押在案的黑色手机一部,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中华(硬盒)卷烟50.5条、芙蓉王(硬盒)卷烟141.7条、中华(软盒)卷烟0.2条、南京(炫赫门)卷烟0.8条、南京(雨花石)卷烟0.3条、钻石(荷花细支)卷烟0.8条、钻石(荷花)卷烟0.5条、南京(炫赫门专供出口)0.8条,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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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并:假烟损害老百姓健康,也损害国家利益!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并表示,犯罪嫌疑人李某健违反国家烟草法律法规,非法销售伪劣卷烟,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59201.6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不得贪图蝇利而知法犯法。假烟不仅损害老百姓的健康,还损害国家的利益。假烟制造者为了造假不择手段,使用粗劣材料制作假中华细烟,严重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检察官也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渠道去购买香烟。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为获取利润非法经营,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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