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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地非法生产假冒中华烟 造假团伙21人今日被判刑

租赁场地非法生产假冒中华烟造假团伙21人今日被判刑

布日期:2013-08-09

2012年3月开始,被告人张某伙同郑某、庄某、柯某、王某等人在上海市某处租用仓库,招揽多名工人以仓库为基地非法生产假冒“中华牌卷烟”,这个造假团伙采用先购入真的硬盒中华烟并将其拆开,将假冒的中华牌烟支装入真的盒子内冒充硬盒中华香烟向外出售牟利;另外,他们还将取出的真的硬盒中华香烟烟支装入假冒的软盒中华香烟的盒子内假中华细烟,冒充软盒中华香烟向外出售牟利。被告人张某、郑某、庄某、柯某、王某等人分工明确,有的负责招揽工人、有的负责销售假烟、有的负责运输。2012年4月11日假中华细烟,公安机关采取统一抓捕行动,分别抓获张某、郑某、庄某等人,并查获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待销售的中华牌伪劣卷烟。

2013年8月9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公安部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督办的案件,该案2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郑某、庄某、柯某等人伙同他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伪劣中华牌香烟,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张某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组织作用,系主犯,应对全案负责;被告人郑某、庄某、柯某在生产、销售假烟的不同环节积极参与实施犯罪,均系主犯。

当日,嘉定区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张某等2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不等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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