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中华烟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时间:2022-10-17 15:14 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知假买假,还要3倍赔偿,想钱想疯了吧!”江苏南京,男子在某烟酒店购买了2条软中华和1瓶茅台酒。2小时后,男子再次来到该店,购买了10条软中华、5瓶茅台酒。事后,男子举报该烟酒店出售假烟假酒,并向法院起诉3倍赔偿。#头条创作挑战赛# #南京头条# 中秋节即将来临,周先生忙着给客户送礼。他来到郭先生开的烟酒店,购买了2条软中华和1瓶茅台酒,共计花了3340元。2小时后,周先生再次来到店里,购买了10条软中华和5瓶茅台酒,支付了16700元,周先生称单位要记账,让郭先生出具了收据。 郭先生做了这笔买卖假中华烟,正在高兴之际。不想市监局找上门来。原来周先生送礼过程中,发现郭先生所售烟酒均为假货假中华烟,差点坏了自己的大事。气愤不过,周先生立即向市监局进行了实名举报。 经鉴定,郭先生出售给周先生的烟酒全部为假货。市监局遂对郭先生作出没收假烟假酒,并罚款204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郭先生退还周先生烟酒款20400元。 周先生收到退款后,要求郭先生3倍赔偿。但郭先生不干了,因为周先生的搅局,自己已经被市监局罚款了。现在又来要3倍赔偿,莫不是要把我这小店弄垮?再说周先生第一次购买后知道了是假烟假酒,第二次恶意购买更多的烟酒,是明显的知假买假,自己不应当3倍赔偿。 周先生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以遭受欺诈为由,要求郭先生支付3倍赔偿金6012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在庭审中,周先生一方提供了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证明自己受到了郭先生的欺诈,郭先生则提供了收款凭证和周先生的报案资料,以证明周先生知假买假,恶意索赔。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对周先生受到欺诈的事实并无争议,但对周先生是否属于消费者需要得到3倍赔偿存在争议。郭先生主张周先生不属于消费者,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周先生属于依靠所购买的烟酒盈利的批发商或者零售商,但郭先生并未能提供相关的证据,其认为周先生不是消费者的主张不能成立。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郭先生支付3倍赔偿金60120元,并承担诉讼费。郭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结果可想而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很有现实意义和批判意义。对于郭先生来讲,所出售给周先生的高档烟酒居然全部是假烟假酒,真的是太不把法律当回事了,这不仅违法,而且极有可能是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未销售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而像郭先生这种专门的烟酒店,所售假茅台假中华的金额,仔细查证完全可能超出立案标准。 假设郭先生所售假烟假酒中含有超标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此罪属于危险犯,最高刑可致死刑。 如果真的属于这种情况,民事赔偿方面就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标准了。 对于周先生来讲,他能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种违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应当值得肯定。 同时,也提醒更多购买高档烟酒的朋友,一定要索取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高档烟酒的批次。这样做的好处:人家不敢把假的东西卖给您了,即使他胆子大卖给您,您也有报案和索赔的证据。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关注我@依律而动 ,为您评析更多法律热点事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