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云霄古茶园与茶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10-18 05:42 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云政综〔2017〕147号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云霄古茶园与茶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云霄古茶园与茶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云霄古茶园与茶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建云霄古茶园与茶文化系统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福建云霄古茶园与茶文化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云霄古茶园与茶文化(以下简称云霄古茶)是指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北部火田镇白石村和福建省云霄园岭国有林场的大帽山、小帽山及周边山地,并且连绵到马铺乡坪水村,涉及2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总面积7028亩的区域范围,以及相关的水源林、排灌系统和其他自然、人文等景观构成的文化景观区域。 第三条为加强对云霄古茶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扶持古茶保护区的发展,云霄县人民政府设置云霄古茶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管理机构,负责云霄古茶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的日常工作。福建省云霄园岭国有林场、火田镇人民政府、马铺乡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在云霄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云霄古茶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云霄古茶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管理机构应及时对保护区内的景观资源进行调查,对保护区内的古茶、自然灌溉水系、古民居、古树名木、自然景观、民俗文化等保护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 第五条云霄古茶保护与发展工作贯彻“活态性保护、适应性管理、可持续利用”的方针,促进云霄古茶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第六条在保护区内的云霄古茶,其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保持不变。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云霄古茶的义务,并有权制止、举报破坏古茶文化景观的行为。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云霄古茶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保护区域内资源,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林木更新或其他需要,须经云霄古茶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管理机构审核、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不得破坏原有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 第九条在保护区内建设房屋、修路或者进行其他建设活动,应当经云霄古茶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云霄古茶保护与发展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用于云霄古茶保护与发展的财政拨款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依托云霄古茶文化遗产资源从事旅游观光和各种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文化遗产资源维护费。 第十一条积极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云霄古茶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管理资金,逐步建立云霄古茶保护与发展专项基金。 第十二条在云霄古茶保护区内,从事旅游观光和其他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维护和完善古茶园灌溉系统和古茶园水利设施,不得污染水源,不得填堵河道或者破坏自然水系。 第十三条在云霄古茶保护区内,禁止任何破坏传统景观风貌、污染环境等行为;禁止擅自从事采石、采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四条云霄古茶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古茶农耕文化、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和有关民俗实物的系统征集、保护、研究和展示工作;加强对传统技艺、节庆、歌舞、民俗等古茶农耕活动密切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工作,并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机制。 第十五条在确保云霄古茶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古茶文化遗产资源的作用,进行科学合理的研发、开发和利用,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尊重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行为之一的,由云霄古茶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移送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福建云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损毁界碑、界桩等公共设施;(二)损毁古茶园、烧山、烧砖瓦、烧薪炭;(三)盗伐、盗挖云霄古茶树或盗采云霄古茶等。 第十七条云霄古茶管理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福建云霄,在云霄古茶的保护、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