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新国标10月实施,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仅售烟草口味
时间:2022-10-24 01:08 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水果味电子烟将下架,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只提供国标烟草口味电子烟和具有儿童锁的烟具。 9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有关禁止性规定。 生产经营需烟草专卖许可证 《通知》指出,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管,并根据相关规定制作、随附物流单证。 同时,境内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国烟办〔2022〕64号)。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应当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要求,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从事出口业务的,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出口备案。 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通知》多处重申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通知》强调纯烟草味的香烟,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电子烟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电子烟广告。 同时规定,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电子烟零售主体必须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警示标志,不得利用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电子烟无序发展,监管趋严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此,我国也在不断加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并发布了系列监管措施。 2021年11月,我国明确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3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办法》对我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规定。其中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纯烟草味的香烟,并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2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设下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自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雾化物应该含有烟碱,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防止人为填充的封闭结构,不应出现漏液,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走访:多数风味电子烟已停售 《电子烟管理办法》及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出台及实施,意味着今年10月1日起,所有水果味的电子烟将下架。记者走访广州市的电子烟门店发现,许多水果味、香水味的电子烟产品已经停售了,仅剩下小部分热门口味的电子烟仍在销售,并涨价不少,如原价99元一盒的水果味烟弹,涨价至120元一盒。 有经销商对记者表示,目前大多数厂商已经停止生产水果味的电子烟了,10月1日过后,自己的店铺也将下架这类产品,只销售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烟草味的电子烟。 后市:电子烟整体格局将优化 国家烟草专卖局在《通知》中表示,过渡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既存电子烟市场主体的许可证已全部办理完毕。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电子烟整体格局仍将优化,未获许可证的中小品牌和通配烟弹产品将逐渐出清,利好已通过审核的龙头品牌。 财通证券认为,国内电子烟生产、批发、零售牌照审批工作稳步推进,过渡期市场平稳运行,预计在今年10月国标正式生效后,市场将迎来持续向好的稳健发展,电子烟立足减害作用,长期来看市场的需求发展趋势明确。监管利好各产业环节的优势企业份额提升,鼓励产业技术创新及数字化发展,未来头部企业在国内及海外市场发展空间广阔,伴随研发投入加大、产品迭代升级,将进一步夯实企业竞争壁垒、提升盈利能力。 天风证券研报认为,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监管过渡期将于9 月30 日结束,电子烟强制国标等将于10 月1 日正式生效,届时水果味电子烟将正式禁售,市场将迎来以下新变化:第一,电子烟市场的全部参与者均须持证经营,包括供应链、品牌、烟草公司和零售门店,且所有市场交易主体必须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和备案,无证小厂、小品牌或将彻底淘汰出局;第二,水果味电子烟、开放式电子烟和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将全部下架,零售门店将转为集合店模式。 南都·奥一新闻记者 卢若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