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检察官以案说法:假烟网络的覆灭(第67期)
时间:2022-10-24 02:06 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做生意似乎总存在一对矛盾:保险的不一定能赚钱,最赚钱的往往又不保险。既赚钱又保险往往不可兼得。于是,许多生意人,在赚钱和保险之间不断博弈,走起了钢丝,玩起了擦边球。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一个夫妻店购进假烟销售的故事。卖真烟手续多,利润不多,那就卖假烟,不要任何手续,却很赚钱。不过,钱是赚了不少,却被判了刑,赚的钱也最终要吐出来。 ☞☞夫妻店暗中卖假烟 故事 ☞发生地点:海口东湖路 ☞主要人物:方某舜、董某玲夫妻,“老王” “老方烟酒行”位于海口东湖路,开设于2011年。老板是方某舜,老板娘董某玲,都是浙江省临海市人。 两口子一直在申办烟草专卖许可证,但没能批下来,两口子便从“地下渠道”进烟来卖。 在海口,有许多浙江临海的老乡在开烟酒行。方某舜两口子没有烟草专卖证的难处,老乡都心知肚明。 2014年5月1日,“老方烟酒行”来了一个自称“老王”的男子。此人拎着一个大口袋,一开口就是一口地道的浙江临海话。方某舜一见是老乡,三两句话就熟络起来。一说到生意,特别是说到自己开的是烟酒行却没有烟草专卖证的事情,方某舜就不禁叹气。 “老王”很同情方某舜的难处,便问他要不要直接进点假烟来卖,便宜可靠,利润丰厚。方某舜知道这个玩意不是好玩的,心存犹豫。“老王”就说,不打紧,我先放两条在店里,你卖着试试,好卖就打电话给我,不好卖就算了,都是老乡,不亏你。“老王”从口袋里拿出两条芙蓉王烟,方某舜半信半疑地放在货架上。 “老王”留下了联系电话就离开了。方某舜把“老王”的来意告诉了妻子董某玲。两口子决定先卖两条试试,如果被认出来,就停手。 两条假芙蓉王烟很快卖了出去,两口子紧张了两三天,但一切风平浪静。 两口子决定继续卖假烟。 2014年5月4日,方某舜从“老王”进了红牡丹香烟50条、芙蓉王20条、雅金香黄鹤楼10条。这么多烟才3500元,让方某舜两口子大喜过望。这些烟都是畅销牌子,很快就销售一空。 2014年5月5日,“老王”又送来了玉溪10条、红南京5条、硬中华10条、红牡丹25条、黄色芙蓉王25条、雅金香黄鹤楼20条、白利群20条、白沙50条。 生意真不错,一个星期就卖完了。高额利润冲昏了两口子的头脑,在之后的6个月里,方某舜从“老王”进了1795条假烟,进货总价为9.8万元,市场总价为32.9万元。 ☞☞出租屋成假烟中转站 一再给“老方烟酒行”送假烟的“老王”,是两个人,都是浙江人,一个叫王某安,另一个叫王某松。“老王”是他们两个人的代号。 “老王”的假烟是从哪里来的呢? 2012年7月起,“老王”租下琼山区尾丹村17-2号旁边一层房间以及尾丹村47-2号一层房间。租下这两处房间,是作为堆放假烟的中转仓库。 王某松联系广东、浙江等地生产假冒伪劣卷烟厂家,以极低价购进各类品牌假冒伪劣卷烟,通过物流寄递方式运输至海口,储存在租来的两处仓库里。 海口有许多浙江人经营的烟草零售点。王某松、王某安操着一口浙江方言,逐一联系这些烟草零售点,什么某增辉烟酒行呀、某丽成烟酒行呀、某嘉莹商行呀、某振洋商行呀、某鑫兴发烟酒行呀……先后联系到了29家。王某安、王某松骑着电动车,将假烟送到这些烟草零售点,从中赚取差价。 一时间,一个庞大的假烟销售网络逐渐形成。这些烟草零售点从“老王”低价购买假烟,冒充真品卷烟以市场价格销售,牟取暴利。 海口市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2日至11月4日期间,王某安、王某松累计从外省购进假烟53021条(市价元),低价销售至海南省各下级烟草零售点,累计销售假烟40387条,销售额达元(市场价值元)。被公安机关查获时,尚有2917条假烟没有脱手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市价达元。 2014年6月12日,海口市公安局接到海南省烟草专卖局稽查总队海口支队转来《犯罪线索移送函》,称有一以“老王”为首的犯罪团伙在海口等地贩卖假烟。2014年7月29日,海口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11月4日,海口警方在琼山区尾丹村将正在“卸货”的王某安抓获。 2015年8月4日,浙江临海市公安局民警在该市下桥路风韵龙虾楼一出租屋内将王某松抓获。 一个巨大的假烟团伙就此告破,共有35人涉案。 ☞☞假烟犯罪网络覆灭 2014年12月,方某舜打电话给“老王”,准备再次进货,但电话怎么也打不通。方某舜立即慌了神,深感不妙。再向其他老乡一打听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老王”果然出事了。 “老王”一旦出事,方某舜自知不能幸免,便跟妻子董某玲商量,与其等警察找上门来,不如自己去向警方自首,坦白从宽,争取宽大处理。 2015年1月12日,方某舜两口子关上了多年苦心经营的“老方烟酒行”,向海口市公安局投案自首,主动供认购买假烟销售的行为。两口子随即被刑事拘留,当天又被海口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经查,2014年5月以来,“老方烟酒行”共从“老王”购进假冒伪劣卷烟1795条,市场价值32.9万元。警方还从该店查获扣押尚未销售的假冒伪劣卷烟19.9条,市场价值4024元。 2015年8月18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安、王某松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方某舜及其妻子董某玲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海口市中院于2015年10月26日、12月3日-4日、2016年4月1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王某安、王某松二人均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各60万元,方某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董某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销售过假烟的33名老乡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或销售伪劣产品罪,全部被绳之以法。 一个庞大的假烟销售犯罪网络彻底覆灭。 检察官说法 需有力预防夫妻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方某舜董某玲夫妇二人为谋取非法利润,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予以销售,销售金额高达3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方某舜董某玲夫妇本可以齐心协力,通过合法手段,共同经营好自己的生活及家庭,但就是因为法律意识的淡薄,对行为的犯罪性认识不足,不能预测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以致坦然实施犯罪。在现实生活中,这些例子比比皆是,一些夫妻或因好吃懒做不愿从事正当劳动,或为谋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受巨额犯罪诱使,实施犯罪以支撑家庭经济生活。而且夫妻之间长期共同生活,往往在行为上表现为跟随与被跟随的关系,极易共同犯罪。 为此,检察官提示,建议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加大市场经济监管力度,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有力预防夫妻共同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文/余加亮 吴淑骁 符林珏 图/蒋才春 编辑/王莹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