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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男子利用快递走私大量假烟被判刑

中国江西网赣州讯 记者曾灵报道:10月10日,赣州头条记者获悉,日前中华假烟,石城县男子吴某、林某、陈某因利用快递公司走私假烟,被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陈某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悉,2017年4月初,张某(在逃)用手机与陈某取得联系,双方商定利用陈某经营的石城县某快递公司寄送假烟,陈某给对方快递单1000张。吴某受人指使,邀集林某于4月3日、4月6日、4月7日,先后3次驾驶租来的小车,从福建省云霄县将已经包装好的装有假烟快递包裹运至石城县境内交给陈某,陈某随即发送给买家。

4月7日下午,南昌市烟草专卖局在南昌市青山湖区某快递分拨中心查获陈某利用快递寄送出的中华、芙蓉王等29个品种的假烟203条,货值金额66771.87元。同日下午,石城县烟草专卖局在石城县某快递公司的货车上查获陈某寄出的中华、芙蓉王等20个品种的假烟50.8条,货值金额17519.19元。5月3日,石城县烟草专卖局在石城县屏山镇新坊村桐树坑一民房内查获4月7日吴某、林某交给陈某的部分假烟,包括有中华、芙蓉王等51个品牌的假烟267.4条,货值金额87840.31元。

4月8日12时许中华假烟村,吴某、林某再次驾驶租来的小车,装运中华、芙蓉王等52个品种的假烟(984.1条,货值金额.32元)至石城县境内时,在陈某的协助下,石城县公安局和石城县烟草专卖局将吴某、林某人赃俱获。综上所述,吴某、林某非法运输伪劣卷烟,货值金额.69元,陈某非法运输伪劣卷烟,货值金额.37元。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陈某知道,林某应当知道他人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仍然予以直接运输、通过快递渠道寄送伪劣产品,3人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由于在运输、寄送过程中伪劣产品被查获,故属犯罪未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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