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市场监管: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曝光一批“口罩”违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2-10-25 15:11 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利用疫情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等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案例一:宁波金华联动查处蔡某杰销售假冒N95型口罩案 1月27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用于捐献而购买的口罩存在质量问题。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立即指定宁海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对相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经查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宁海某大药房有限公司监事蒋某为向武汉疫情奉献爱心,经朋友联系,向蔡某杰购买防尘口罩2.4万个(其自称该批口罩为金华市天天口罩厂生产的欧美标准的N95型防尘口罩),折合单价8元/个,合计支付金额19.2万元。第一批到货宁海的2000个口罩,发现无中文标识、无厂名厂址、无任何N95型号的标识信息、并用料单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蒋某紧急叫停后续发货至武汉、宁海的1.2万个口罩物流订单。蔡某杰声称上述口罩系金华天天口罩厂生产。经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核查,金华市天天口罩厂为民用口罩厂,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018年6月,蔡某杰作为宁波某工贸公司的业务员曾向该厂采购过两批口罩,共计69840只,此后从未联系。目前,鉴于该案案情重大,涉嫌刑事犯罪,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侦查。 案例二:椒江查处某医疗器械公司销售早产假冒口罩案 1月29日,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线索对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1月23日和24日以进货价为2200元-3000元/箱(每箱1万只)从安徽省阜阳市吴某处购入26箱标示“飘安”品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其中有24箱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6日,并对外以5000元/箱价格销售。经客户反映口罩存在问题后开展商品召回。经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该公司未生产过标称为“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产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椒江市场监管局共对库存及召回的20.12万只假冒“飘安”口罩予以查扣。目前,该案已立案调查。 案例三:金华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查处某劳动防护工具厂涉嫌生产假冒“3M” 口罩案 1月23日,金华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查处了金华市某劳动防护工具厂涉嫌生产假冒“3M”商标口罩案,查扣侵权口罩2.5万余只。经查,当事人为普通劳保口罩生产者,无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现场查获的1.5万只3M”口罩,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授权凭据,涉嫌商标侵权,另外1万只涉嫌标签不合格。经初查,查明货值4.5万元左右。目前,该案已立案调查。 案例四: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药公司销售假冒“3M” 口罩案 1月28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在镇海区某医药零售公司查获标有“3M”字样的口罩7597只,经3M公司初步鉴定,上述口罩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该局依法对上述口罩予以扣押。经查,上述口罩是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贝某通过宁波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处购进。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目前,上述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贝某、吴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镇海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五: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公司销售“三无”口罩案 1月25日晚上8点,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某小区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标有“清轻牌”字样的一次性口罩70箱,共计10.08万只,无标识的口罩11箱,共计5.5万只。经查,该批口罩购进价格为0.5元/个,总计购进约21万余个,以0.8-1.0元/个的价格销售,已销售约5万余个。目前,当事人因涉嫌销售“三无”产品被立案调查,现场查获的15.58万个涉案口罩查扣在案。 案例六:嘉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惠佳超市销售“三无”口罩案 1月29日上午,嘉善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魏塘中队接群众信访来电,反应某小区“惠佳超市”贩卖口罩。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超市老板正在进行分装口罩,现场查获分装好的口罩10000只、未分装的口罩370只,包装袋26只。执法人员顺藤摸瓜,在上游销售商嘉善商城某日用品店查获口罩8400只,其中2600只已分装好。经查,上述口罩包装上的生产厂家系伪造,属于“三无”产品。执法人员对上述口罩全部予以扣押。目前,该案已立案调查。 案例七: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陈某某微信销售无中文标签口罩案 1月27日,温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线索,对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某住宅区的微商陈某某处进行检查,现场查获7.5万个口罩,上述口罩均无中文标签,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扣。据初步调查,陈某某称从义乌市某医疗公司购进,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上述口罩,销售价格为60-80元/包(一包50个),货值约10万元。目前,上述案件已立案调查。 案例八: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药店销售无中文标签口罩案 1月26日,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群众举报,称长兴县夹浦镇某药店涉嫌违规销售口罩。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刻赶到该药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内,执法人员发现所销售的口罩无任何中文标签。经查,当事人于近期购入无中文标签一次性口罩5000只用于店内销售,且无法提供进货渠道以及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和检测报告等数据资料。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口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目前,长兴县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九: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食品经营户误导消费案 1月27日上午,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某食品经营户销售一次性口罩,并非医用口罩,且店内没有明示,涉嫌误导消费者。经检查发现,店内销售的两种口罩包装粗糙,外包装盒无中文标识,无法提供任何进货凭证,也未标明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等。执法人员现场对店内待售的4000只“三无”口罩进行依法扣押。目前,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 案例十: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大药房虚假广告案 1月29日下午,宁波海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雅戈尔大道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海曙美某大药房店门口贴有宣传单,写有“新型冠状病毒 医护人员都已全副武装了 你还不赶紧守护起来 VC+板蓝根+抗病毒口服液 增强抵抗力 提高免疫力 预防大于治疗”。当事人称上述宣传单系店员所写,并于1月28日张贴于店门口。该广告行为涉嫌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现已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