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规!电子烟只能是烟味,不能有水果味、薄荷味
时间:2022-10-26 18:22 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过去几年间,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俨然成为一种潮流,经常能看到有人拿着电子烟“吞云吐雾”,电子烟门店逐步扩张。随着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电子烟行业将迎来改变。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另外,国家烟草专卖局同时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要求3月17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项目组。其中一则内容是:“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这意味着,电子烟吸引力或将大大降低。随着监管政策的逐步落实,电子烟企业也或将迎来不小的挑战。 电子烟正式迎来强监管 IPO要经过烟草部门审核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据悉,本办法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等。 此外,即将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企业IPO(首次公开募股)也要经过烟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这或将大大打击了资本进入的积极性。此前中国电子烟市场发展迅猛,不少资本瞄准了这条路径,设立了新兴品牌纯烟草味的香烟,设了很多专卖店。 IPO要经过烟草部门审核,此前在征求意见稿里并没有出现,这说明政府在监管上从严的态度。 事实上,3月11日与《电子烟管理办法》同时公布的,还有《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这份意见稿指出,雾化物设计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此前征求意见时,并没有对口味生产进行限制。电子烟口味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原因,口味的多元化,让消费者有不同体验的代入感,很多消费者就是因为新口味的吸引而开始吸食电子烟。 电子烟或致青少年吸上卷烟 应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 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 近年来,电子烟在我国悄然兴起,甚至在青少年群体中形成了一种潮流。针对电子烟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国家逐步加强管控。早在2019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防止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购买并吸食电子烟,电子烟店铺、销售网站等应及时关闭。 然而,一些商家阳奉阴违,变着法子与监管部门周旋。比如,在电商平台用相似的关键词躲避“绿网计划”的监管,搜索“悦刻5代”“戒烟套”“dzy”“电子雾化”等,会有大量销售电子烟的店铺弹出,令人防不胜防。再比如,从电商平台引流至其他平台,通过微信交易逃过监管,“年龄门槛”成为摆设,违背了电子烟“线上禁售令”的初衷…… 某电子烟商家在朋友圈销售 2021年5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2020》显示,使用电子烟可能更能致人抽上卷烟,这一现象在青少年中尤为明显。 2021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纯烟草味的香烟,首次以全国性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时报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