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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多家药企药店被重罚!

4月23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公布《第二批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多家医药类企业涉及其中,被重罚,最高罚款114万。

苏州 李明华烟草案_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_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查处假冒雀巢咖啡

销售假冒医用口罩,3家企业遭重罚!

文件显示,福鑫堂大药房二分店、广州市白云区德荣堂药房、河源市常春堂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假冒、未经注册的医用口罩,遭到重罚。其中,福鑫堂大药房二分店被处以货值金额19倍罚款,共计元;广州市白云区德荣堂药房被顶格处罚;河源市常春堂医药有限公司则已按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福鑫堂大药房二分店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1月28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花城街广州市花都区福鑫堂大药房二分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所售的口罩标示“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豫食药监械(准)字2010第号”,部分产品包装上标识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6日或无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共经营未经注册的医用口罩40280个,货值共计60420元。经河南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已确认上述涉案口罩是假冒产品,属于未经注册的医用口罩。该局于3月9日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处货值金额19倍罚款元的从重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德荣堂药房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2月1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投诉对广州市白云区德荣堂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口罩违法行为。经查,1月23日,当事人以1.5元/个价格从河南购进1050个标识为“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包装上还标有“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医用、数量20、一次性使用口罩、产品批号”等内容),在药房内对外销售,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销售时未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1月27日至2月1日期间,以1.8元/个价格售出600个,以2元/个价钱售出450个,80个投诉购买的口罩已退货,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1980元,违法所得共1820元。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飘安控股河南有限公司”上发布致消费者《声明函》,当事人销售的“飘安”牌口罩是假冒问题口罩。该局已于2月29日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元的顶格处罚。

河源市常春堂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2月1日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河源市常春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河南飘安牌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标示厂家: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号),产品包装印刷脱色,产品粗糙。经查该公司共购进涉案产品4000个,无法提供涉案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月2日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目前案件已按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械罪移送公安机关查处,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已于2月3日立案侦查。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3家医药企业被立案调查并罚款

文件显示,惠来县良心医药有限公司、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县城店、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涉嫌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被立案调查,没收了涉案物品,并被罚款两万到四万元不等。

惠来县良心医药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2020年2月10日,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惠来县良心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摆放有过期的医疗器械:“晓宇”一次性使用清创缝合包A型(清创缝合)86包(失效日期是2019年04月01日);“恒瑞达”医用自粘无菌敷贴,规格20mm X 35mm 100片装173盒(失效日期是2019年08月05日);“佳迪”一次性使用静脉留置针,规格:1 X 50支7盒(失效日期是2019年04月);“铁山兰”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输液器带针,B3型号1 X 50套8盒(失效日期是2019年08月05日),货值金额约7827元。当日惠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2月16日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作出了没收涉案物品,罚款42000元的从重处罚。

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县城店涉嫌经营过期失效医用雾化器案

2月10日,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辖区内的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县城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内经营有2台“岁友”医用压缩式雾化器(标注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号,失效日期:2018年11月)。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过期失效医用雾化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2月5日,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茂名市红旗中路58号大院1号101房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过期失效的“压舌板”4袋(失效日期:2019年9月1日,产品备案号:赣洪械备号),“一次性使用胃管”1袋(失效日期:,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一次性使用鼻氧管”24条(失效日期:,注册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号)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一次性使用鼻氧管”3条(失效日期:,产品注册证:苏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号)。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茂名市鸿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经营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3月23日作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2家企业被行政处罚

文件显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佛仁大药店因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云浮市云城区广康大药房因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立案调查并罚款。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佛仁大药店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2月4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源白贺路1号101的广州市白云区太和佛仁大药店,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平贝、石斛、红参、西洋参。经查,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5月、9月及10月三次从广州常百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物品,违法所得共计8160.8元,货值金额约12570元。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当日已立案,于3月27日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罚款4399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云浮市云城区广康大药房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1月31日,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到位于云浮市市区城中路(商贸城)58-3号的云浮市云城区广康大药房进行检查,现场发现羌活、贯众等中药材无外包装袋及合格证明材料,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凭证、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药房的二层楼阁(仓库)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存放多种中药饮片及中药材;未按要求登记处方药购买者的相关信息,也无法提供相应的处方笺。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3月31日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148.87元,罚款2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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