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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布打击侵权假冒领域20个典型,鄂尔多斯2个!

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电子烟_曲靖烟草案_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

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二十个典型案例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电子烟_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_曲靖烟草案

1、包头市东河区某灯具经销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灯具案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执法人员对东河区某灯具经销部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经销部库房内存放的22种灯具外包装上无强制性认证标志,经对22种灯具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因该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灯具产品数量较大,涉嫌构成犯罪。且当事人在其不合格产品被扣押期间,继续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销售并擅自对扣押物品进行转移。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已于2020年2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

2、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破获张某某等人非法经营走私假烟案

2020年11月,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破获张某某等人跨省非法经营走私假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当场缴获卷烟500余条及作案笔记本电脑3部。经查:犯罪嫌疑人在没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发布销售国内外香烟信息,非法销售谋取暴利,其销售的地区涉及江苏、广西、四川等6个省10余个县,涉案金额69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获陈某某等3人销售假冒润滑油案

2020年6月,呼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对新城区某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大量标识为“壳(qiào)牌”、“嘉实多”、“美孚”等润滑油,涉嫌侵犯国际知名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经厂家及其授权单位鉴定后,将涉及3个品牌和部分4S店专用机油,共64个种类、6379桶,货值金额总计129.7万余元涉嫌侵权商品依法扣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侵权品牌机油行为,已移交呼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侦办。

4、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破获叶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工程配电柜、配电箱案

2020年6月,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破获叶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工程配电柜、变电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查封假冒注册商标的配电柜、变电器559台,涉案金额598.80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从浙江以低价购买无商标标识的配电柜的柜体,再从宁夏购买低压电器元器件进行组装,然后把假冒的商标标识铆在柜体上,通过物流将假冒注册商标的配电柜和配电箱高价销售到内蒙古、宁夏、甘肃等地。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工程配电柜、变电器销售到鄂尔多斯各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5、通辽市知识产权局处理“旱田作物锄草机”实用新型专利群体侵权案

2020年6月,名为“旱田作物锄草机 ”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发现通辽市场上有多家不同的经销商出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专利权,向通辽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调查取证请求书及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申请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经查属实,通辽市知识产权局对其中10件下达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书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4件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调解协议书,另外12件为请求人主动撤销纠纷请求,涉案的200余台产品得到处理。

6、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机关破获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汽车半挂车案

2020年6月,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在“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侦破了2起特大生产、销售伪劣汽车半挂车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累计生产销售伪劣汽车半挂车29辆,非法销售金额达12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办理任何资质手续的情况下,根据客户购买要求从山东购进半挂车配件及原材料等,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车辆的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手续,按照合格证上的参数要求雇佣工人进行拼装,再将合格证上的车架号打印在大梁上,生产出的半挂车在未经任何质量安全检测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销售。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7、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用品公司销售冒用厂名厂址口罩案

2020年2月,某单位投诉称从呼市某酒店用品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3000片口罩比较薄,怀疑为假冒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涉案口罩包装标注的茌平华鲁某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注销,变更为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该企业对涉案口罩进行鉴定,出具了非该企业生产的鉴定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构成了销售冒用产地、厂名、厂址的口罩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冒用产地、厂名、厂址的口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等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8、兴安盟乌兰浩特公安机关破获张某某非法经营口罩案

2020年2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公安局在疫情防控期间侦破一起非法经营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疫情期间从山东以8元、10元一只购进kN95两种口罩17000只,运回到乌兰浩特市,通过微信群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加价销售,加价率近250%,高价销售口罩1600余只、非法获利近28000余元。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9、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查处某种子商行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号和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证生产农药案

2020年5月,巴彦淖尔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局接到乌拉特前旗农牧林水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嫌制售假农药的线索证明,成立了联合调查专案组,对五原县某种子商行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生产厂家为五原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杀灰菜专用药516袋。

经调查,当事人从昆明某农药有限公司购进25%扑草津泡腾颗粒剂私自拆包,装成自己生产的杀灰菜专用药18300袋销售,货值金额91500元。当事人涉嫌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经于2020年9月移交公安机关侦办。

1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呼市某医疗器械经销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020年1月,呼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投诉,称在某医疗器械经销中心买到疑似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用“一次性使用口罩”。

经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侵犯了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飘安”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口罩500包(1万个),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10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以罚款元。

11、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油品质量不合格案

2020年6月,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克什克腾旗某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经检测该加油站销售的该批次0#车用柴油(Ⅵ)抽样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从盘锦某石油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购进0#车用柴油5.36吨,全部销售,总货值是29575元,违法所得552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加油站做出没收违法所得5525元、罚款47320元的行政处罚。

12、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文化旅游公司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案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鄂尔多斯市某文化旅游公司在其餐厅吧台及库房销售外包装标有文字+图形注册商标的4种白酒。

经查,当事人并未在商标注册国际分类33类“白酒”申请“文字+图形”商标,以上4种酒均为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定制酒。当事人未申请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了标有R注册标记的“文字+图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第二款,构成了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13、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郭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7月,呼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玉泉区一小区发现假冒“日丰”商标地暖管。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该小区公寓楼部分楼层铺设的地暖管标注“日丰企业集团”字样及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标识,经“日丰”公司鉴定,属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郭某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及时改正,地暖管经检验合格。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责令郭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30000元。

14、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 “汽车影院”侵权案

2020年11月,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查处松山某汽车影院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其作品,构成侵权。赤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依据《著作权法》,责令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同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5、二连浩特海关查获涉嫌侵犯丰田汽车公司和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1月,二连海关对威海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蒙古的一批杂货实施查验时,发现有使用“”(丰田)商标的机滤400个、机滤配件250个,使用“”(日产)商标的机滤100个,涉嫌侵犯丰田汽车公司、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商标专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经丰田汽车公司、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确权,上述货物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二连浩特海关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认定涉案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5250元的行政处罚。

16、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查处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件

2020年7月,根据投诉举报, 乌兰察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乌兰察布市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涉事公司存在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安装使用Tekla(特克拉)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10000的罚款。

17、二连浩特海关查获涉嫌侵犯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案

2020年11月,二连浩特海关对密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申报出口至蒙古的一批杂货实施查验时,发现有使用“VOLVO”(沃尔沃)商标的机油滤清器140个、空气滤清器48个,涉嫌侵犯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经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确权,上述货物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二连海关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认定涉案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2675元的行政处罚。

18、赤峰市文旅局查处某书店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2020年9月,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接到举报,称赤峰某书店销售该出版社的盗版书。经查,该书店出售的现代教育出版社出版《新高中英语词汇》为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著作权法实施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赤峰市文旅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19、通辽市科右中旗公安机关破获王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中草药种子案

2020年12月,通辽市科左中旗公安局成功破获王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中草药种子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20年春季将所生产的3万斤中草药假种子销售到辽宁省张某处,违法所得52.5万元。之后,张某转手将3万斤假种子以每斤100元价格销售到内蒙古、吉林、辽宁等12家种植户,非法所得300万元。经专业机构鉴定,全部为假劣中草药种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赤峰市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滴灌带案

2020年4月,翁牛特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翁牛特旗某滴灌带门市部经营的滴灌带进行了抽样检验,所检验项目中氧化诱导时间不符合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经营行为,没收不合格滴灌带260卷、违法所得1250元,处以罚款678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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