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特大网络贩卖假烟案终审维持原判判决
时间:2022-10-30 21:15 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2016年元月份,宿松县公安局接到举报:有几个从深圳发到宿松县破凉镇的包裹可疑,可能是违禁品。接警后,宿松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物流网点,发现快递包裹内系中华香烟,遂进行布控,当晚将收件人王某迎控制,缴获假冒硬中华香烟20条。经初步侦查,发现该案背后有一个庞大的网络销售假烟团伙。 宿松县公安局立即从治安、网安、特警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经辗转广东、上海、湖北、合肥、安庆等地调查取证,成功获取王某军等人的犯罪证据。该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随后公安部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2016年5月,专案组在广东、陕西等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连续两个月的追捕,一举将刘某豪、王某军等4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查,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豪等人为偿还债务,伙同詹某辉、吴某贵,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雇佣多名管理、客服人员,从广州、福建云霄县等地进购大量假冒伪劣卷烟,通过语音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并在安徽、湖北、江西、四川、重庆等地大肆发展客户。后通过王某军经营的全峰快递或者由其联系的圆通快递进行运输,将假烟销往上述省份江西假烟案最新,销售金额高达349万余元,货值金额达千万余元。 2017年1月4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军、刘某豪,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卷烟,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决定对王某军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5万元,对刘某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詹某辉、吴某贵,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卷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决定对詹某辉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对吴某贵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该案一审判决后,王某军、刘某豪、詹某辉、吴某贵等四人均提出上诉。 近日江西假烟案最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