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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发布联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通讯员 市闻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马焱

11月12—13日,第二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执法协作会议在浙江温州举行。会上,首次发布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网络案件联动执法合作协议。协议明确,重大网络违法案件如涉多个地区,案件主办发可发起集群战役,通过牵头成立联合办案组、临时指挥部等方式,实现长三角协同查处。建立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涉及两省(市)以上的如网络售假、食品安全、重大质量违法等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一案一销制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场监管总局:长三角要率先打造执法“一盘棋”

2019年1月3日,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大力实施“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市场信息互通、标准体系互认、市场发展互融,逐步实现统一市场规则、统一信用治理、统一市场监管”的“三联三互三统一”工程。同年11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上海签署《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实施办法》,建立了线索移送、执法协助、执法联动、执法互认、信息通报等多项工作机制,对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联动执法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高度评价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协作方面取得的取得显著成效。他表示,在此次疫情防控执法过程中,长三角执法联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三省一市执法力量建立了高效的信息互通、情报互享、执法互认等工作机制,在打击跨区域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重要防疫物资方面,查处了一批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实现了生产、销售全链条打击,网上、网下一体化防控,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长三角网络案件联动执法合作协议签署

四地实现协同查处

网络经济是长三角一体化的新动力,是长三角高质量发展的金名片。在此次抗击疫情过程中,网络经济优势凸显,为全民抗疫防疫和复工复产提供了重要支撑,也引发了中国新一轮的网络经济发展高潮。伴随着网络社交、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一些虚假宣传、侵权假冒、数据造假、恶意刷单甚至实施食品安全违法等问题也随之凸显。会上,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网络案件联动执法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协作机制、执法重点和工作举措。

《协议》明确,三省一市市场监管执法机构对立案查处的网络违法案件,发现网络违法行为涉及跨省(市)的多个地区、多个违法主体的重大案件,案件主办方可以请求发起集群战役,通过牵头成立联合办案组、临时指挥部等方式,实现长三角协同查处。对涉及长三角区域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典型违法行为,提议并通过联合发文等方式,联合开展跨省(市)的专项执法行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开展打击,实现生产、流通、仓储服务以及网上网下一体化、全链条打击。对涉及跨区域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分享证据材料、通报协查,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建立定期会商联络制度,及时分享、通报、交流网络违法举报投诉、违法动向、典型案例、基本执法数据,强化数据交互、碰撞,合力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行为。建立重大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涉及两省(市)以上的如网络售假、食品安全、重大质量违法等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一案一销制度。

首次发布长三角执法联动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会上获悉,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违法的力度、强度,查处违法案件的数量、质量上,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今年以来,浙江市场监管部门遵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打早打小”,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万多件,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300多件,在全国处于前列;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各类案件1.86万件,收缴罚没款4亿余元,体现了执法力度,查办的网络刷单系列案和商业诋毁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检查组的好评;江苏省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办案件4.27万件,在全国“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中,行动迅速,成效显著,查办案件139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督查组的肯定;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推进执法打假工作,查处案件近5万件,“3·15”期间,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39万余件217吨,极大震慑违法分子。此外,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致力于推动长三角执法一体化,共同营造准入畅通、开放有序、竞争充分、秩序规范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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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动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宁波、扬州联动查处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1月28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镇海某医药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为“3M”的口罩7597只。经查明,当事人在明知假冒3M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另一当事人鄞州某防护用品公司向扬州某防护用品厂采购,购进金额为62370元,违法经营额元,且上述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2月3日,镇海区局向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发函请求协查,并将违法线索移送该局。宁波市镇海区局依法对两名当事人作出没收库存假冒3M口罩、共计罚款101.57万元的顶格处罚。扬州市江都区局对扬州某防护用品厂作出没收库存假冒3M口罩、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浙江、上海联动查处虚假宣传和生产销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配方奶粉案

2020年6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某商贸公司销售“佳瑞宝”氨基酸配方粉标签不符合规定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销售时间跨度长,涉案商品的生产厂商发生变更、外包装版面标签发生多次改变。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嘉定区局、普陀区局和宁波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的大力配合下,温州市局对涉案商品的外包装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并提取关键证据。经查,当事人在2017年至2019年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佳瑞宝”氨基酸配方粉274瓶,销售金额77217元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违法所得23787元。温州市局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6.43万元。

案例三:衢州、扬中联动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源插头案

2020年1月2日,衢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扬中市市场监管局,对浙江某特种变压器公司冒用华银CSA认证的电源线和电源插头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在当事人仓库中查获涉嫌假冒UL商标的美标三插成品5000条,涉嫌假冒华银同佳商标的欧标二插成品88条。经查,2015年12月-2019年9月,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擅自生产标注UL商标和标注华银同佳商标的插头共计37302条,非法经营额达15.967万元。3月17日,衢州市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四 沪苏浙皖联动查处BOSCH蓄电池商标侵权系列案

2019年7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联合浙江、江苏市场监管部门,成立7个调查组前往上海、杭州、南京、太仓等地,对涉嫌侵犯“博世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多家企业、店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7月9日,调查组成功突破假冒商标印制企业,查获该企业印制的侵权“博世BOSCH”商标标识2500余套,并一举查获上海中之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维迅泰实业公司贴标销售侵权“博世BOSCH”蓄电池的违法事实。上海市局执法总队对合谋制假售假的中之杰公司、维迅泰公司予以从严从重处罚,并分别对1家蓄电池生产企业,2家假冒标识印制企业以及20余家销售假冒蓄电池的零售商依法立案查处。整个系列案共查获侵权“博世BOSCH”商标蓄电池案32件,罚没款入库220余万元。

案例五:上海、南京联动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大白兔奶糖案

2020年6月28日,上海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委托中维安全监测认证集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上海某食品公司奉贤分公司生产的大白兔奶糖(生产日期为2020年3月29日)检验不合格。7月7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大白兔奶糖33.21万袋,销售32160袋,留样2袋,召回23457袋。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产品货值金额10.1万元,违法所得0.69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六:江苏、上海、浙江联动查处生产伪劣口罩系列案

2020年1月29日,江苏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调查掌握的线索,对常熟市虞山镇某劳保用品厂进行突击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全日文包装盒67200只,全外文包装成品口罩6000只,半成品12071只。至案发时,当事人共销售236.4万只假冒口罩,销售额达54.925万元。1月31日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执法人员在另外一个经营外文包装口罩的批发经营户董某处查获口罩151.3万只。因涉嫌犯罪,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两案移送公安机关。经查,当事人和董某的下家共有96个销售对象、241笔销售记录,销售对象除了常熟外还涉及上海、浙江、江苏多地,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函协查并移交线索。其中,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在核查时现场查获涉嫌假冒及三无口罩400多万只,并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七:苏州、杭州联动查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案

2020年4月3日,苏州市虎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协助调查函,对苏州某医院进行调查。经查,苏州某医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于2019年12月15日销售药品给杭州萧山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苏州市虎丘区局依法对苏州某医院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销售药品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杭州市萧山区局依法对杭州萧山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八:常州、嘉定联动查处“网络刷单”不正当竞争案

2019年12月31日,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的案件线索,对常州市某公司进行检查,在当事人的办公电脑中查获相关刷单电子文件。经查,当事人通过刷单平台发布相关商品推广信息,吸引“刷手”购买商品为其进行刷单和编造用户评价,虚假提升店铺交易量,以此误导其他消费者。至案发,当事人通过刷单平台共计刷单736单。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的方式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常州市武进区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九:合肥、杭州联动查处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

2020年2月19日,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马某经营的某电商平台店铺“鼠你吉祥2020”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在2020年1月29日至30日期间,以进货单价最高0.66元/只购买了59.3万只口罩,以销售单价最低2.499元/只的价格销售17.07万只口罩。当事人销售口罩的最小进销差价率为73%,远远超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9日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措施》中进销差价率不得高于30%的规定。在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支持配合下,通过“红盾云桥”平台取得“鼠你吉祥2020”店铺的交易记录,查明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6.4万元。合肥市庐阳区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4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十:滁州、南京联动查处特大制售伪劣肥料案

2020年4月5日,滁州定远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成立“4.5特大劣质化肥案”专案小组,对张某龙、张某明制售伪劣化肥案件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10月以来,在明知没有生产复合肥资质的情况下,先后在滁州市全椒县、南京市浦口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复合肥、BB肥5万余吨,共制作49种假冒品牌的复合肥,涉案金额累计8000余万元,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在南京市浦口区和滁州市全椒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成功捣毁位于浦口区和全椒县2处制售伪劣肥料窝点,抓获涉案人员23名,扣押现金25余万元、生产原料1642吨、伪劣肥料10吨、车辆3台,查封生产线2条。目前,犯罪嫌疑人均被公安采取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来源:钱江晚报·小时新闻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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