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五粮液”竟敢通过糖酒会销售,打击假劣白酒典型案例发布
时间:2022-11-02 00: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3月14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一批打击制售假劣白酒执法行动典型案例。2021年7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岳阳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岳阳县某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在其仓库和门店查获涉嫌假冒“第八代”五粮液白酒65瓶,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假中华看烟,上述白酒属假冒“五粮液”注册商标的产品。经调查核实,该商行负责人屈某某通过手机微信联系龚某某购进上述白酒销售给当地酒店和部分商店,涉案货值100余万元。 2015年至2021年7月,龚某某为获取巨额利润,在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长沙市雨花区合丰安置小区和长沙市长沙县榔梨镇东六线旁租用仓库生产涉案五粮液白酒,并通过参加糖酒会等形式向下线经销商销售,涉案货值高达36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岳阳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县公安局。岳阳县公安局经立案调查,先后刑事拘留涉案嫌疑人龚某某以及经销商屈某某、陈某某和殷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1年1月21日,根据群众举报,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孔某某烟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销售柜存放有6瓶(规格53%vol、500ml)内外包装和瓶身标注“贵州茅台酒”字样的白酒,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购进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经调查核实假中华看烟,当事人通过回收、外购等途径购进“贵州茅台酒”12瓶,销售了6瓶,违法经营额为33600元,违法所得4800元。上述“贵州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三百七十九条规定,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6瓶;2、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通讯员易晓艳 周向黎 新闻线索爆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进入“晨意帮忙”专题;或拨打晨视频新闻热线0731-8557118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