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给孩子的零食像香烟?坚决抵制营销无底线!
时间:2022-11-02 23: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近年来 不少消费者都喜欢 “打卡”售卖童年怀旧零食的店铺 近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却在某怀旧食品店检查时 发现了猫腻 这款名叫“中华丹”的食品 外包装的形式、颜色、字体、字号等 均和“中华”香烟类似 里面装的是若干颗粒状零食 配料主要为柠檬、陈皮、话梅等 ▲“中华丹”外包装和“中华”香烟类似 执法人员发现 其生产商未标注生产日期 还有一款 名为“裕飘香”的双色果酸糖 外包装也和多款香烟外包装相似 里面的糖果做成香烟形状 ▲“裕飘香”双色果酸糖里的糖果做成香烟形状 该怀旧食品店负责人叶某接受执法人员调查时称,“中华丹”和“裕飘裕飘香”双色果酸糖都是从安徽一家公司购进的,销售对象主要为未成年人。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记者表示,该怀旧食品店向未成年消费者兜售以香烟形式包装的食品,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已被查处,涉案食品已被责令下架。 “中华丹”未标注生产日期,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香烟,产品已被依法扣押,案件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香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 2.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4.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5.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 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小朋友们在购买零食时 一定要注意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不要被它猎奇的外表所吸引 家长和老师也要做好监督和引导工作哦! 编辑 | 吴嘉玮(中国人民大学)校对 |王丛丛 校审 | 雷智颖刘婉竹值班编委 | 张巧云 刘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