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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特大网络贩卖假烟案一审宣判,涉案累计1000万余元

据中国警察网报道江西假烟案最新,近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县公安局侦办的王某军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军、刘某豪等4人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元月,宿松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几个从深圳发到宿松县破凉镇的包裹可疑,可能是违禁品。接警后,治安大队民警迅速赶到快递网点,发现快递包裹内系中华香烟,遂进行布控,当晚将收件人王某迎控制,缴获假冒硬中华香烟20条。经初步侦查,民警发现该案背后有一个庞大的网络销售假烟团伙。案情重大,该局立即从治安、网安、特警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专案组经辗转广东、上海、湖北、合肥、安庆等地调查取证,成功获取王某军等人的犯罪证据。该案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随后公安部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2016年5月,专案组在广东、陕西等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连续两个月的追捕,一举将刘某豪、王某军等4人全部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份至2016年4月12日期间江西假烟案最新,犯被告人刘某豪等人为了偿还债务,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打起了销售假烟牟利的主意,雇佣多名管理、客服人员,从广州、福建云霄县等地进购大量假冒伪劣卷烟,通过语音平台发布销售信息,在安徽、湖北、江西、四川、重庆等地大肆发展客户,通过王某军经营的全峰快递或者由其联系的圆通快递运输,将假烟销往上述省份的客户,销售金额高达400万元,涉案案值累计1000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军等4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卷烟,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故对他们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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