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1-06 01: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机关科室25个 (一)办公室(挂应急科牌子)。联系电话:5583326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交流合作等工作。统筹协调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人事科。联系电话:5819906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考核的统筹协调工作。 (三)法规科。联系电话:5972837 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以及稽查办案的措施办法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规范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办本级行政执法重大案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信息宣传与调研科。联系电话:5972809 组织开展调研活动、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统计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五)科技和财务科。联系电话:5578412 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拟订全市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指导科技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5972831 按照委托配合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负责拟订全市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组织协调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5972832 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配合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本局登记企业的信息公示并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广告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5972815 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网络交易管理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联系电话:5977856 拟订全市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滕州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促进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联系电话:5972827 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以及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相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在市委组织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滕州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开展工作。 质量发展科(挂认证认可科牌子)。联系电话:5972839 组织实施全市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和市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发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联系电话:5977168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承担市特种设备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5972821 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 计量科。联系电话:5972822 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负责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标准化科。联系电话:5972823 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和依法监督团体标准建设。依法管理和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食品产品标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承担全市统一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标准化有关违法行为。配合做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科。联系电话:5081016 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滕州”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浙江 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烟草案,牵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5537028 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挂食品抽检和特殊食品监管科牌子)。联系电话:5538091 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监测、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分析掌握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质量不安全食盐召回制度。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 (十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5081017 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药品和化妆品监管科。联系电话:5510552 承担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查处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零售、使用环节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监督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安全风险评判和风险交流;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使用综合整顿治理;依职责承担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经营环节的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管科。联系电话:5510631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二十二)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挂知识产权保护科牌子)。联系电话:5972825 拟订全市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二十三)注册登记指导管理科。联系电话:5510635 组织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违反登记注册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机关交办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市场综合规范管理科。联系电话:5972818 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拟订全市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枣庄市级“守重”企业,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5537028 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派出机构(26个): 市市场监管局设21个镇(街道)所和5个专业所。其中,5个专业市场监督管理所是: 杏花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5150333 负责杏花村干杂海货市场、嘉誉商贸城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红荷湿地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2806315 负责滕州微山湖湿地红荷景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步行街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5517315 负责新兴路步行街区域、火车站广场区域,奎文市场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车辆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5510636 依法负责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处置涉及机动车的消费投诉。 (5)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5972820 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化肥、农膜、农机质量抽检和监管工作。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成品油生产以及有证无照成品油经营行为。 执法机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主要职责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承担行政执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场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事项,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并对违反市场监管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大要案及跨区域重点案件的查处,加强对全市重点企业行业的监管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4.做好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充分发挥12315服务平台作用,做到信息互联互通,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力支持,增强执法有效性,为精确执法、科学监管、风险预警提供有效载体。 6.负责督导、调度、协调直属执法中队、派驻各镇街中队的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7.配合做好“智慧市场监管”,配合做好市场监管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8.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 1.综合业务科。联系电话:5758912 2.价格和知识产权执法中队。联系电话:5758913 3.烟草酒水执法中队。联系电话:5758908 4.直属队。联系电话:597283 5.8个镇(街道)执法中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