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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兴卖烟,却经常跑到山东进货 直到被抓获,他都不知道这是犯罪

抽起来味道一样,售价也一分不少,但这批香烟却“来路不明”,严重扰乱了嘉兴烟草专卖市场秩序。

为了查清真相,从高速卡点一路跟踪到小区,当打开面包车的那一刻,嘉兴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惊呆了:519条“黄鹤楼”、500条“云烟”、300条“利群”……20个品种,3084条卷烟装了整整一面包车,连车后座也被卸掉了。

该线索被移送至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存放卷烟的两个仓库相继被找了出来。据查,10个月时间里,嫌疑人李某与同伙涉嫌非法经营卷烟,价值高达7000万元。这是嘉兴市有史以来案值最大的非法经营卷烟案。

一路跟踪 查获3000多条卷烟

今年1月21日,嘉兴市烟草专卖局根据线索,在市区一小区内抓获涉嫌非法经营卷烟的王某和张某香烟货源,当场查获20个品种共3084条卷烟,价值70余万元,并查扣一辆面包车。因涉嫌非法经营,烟草局将线索移送至秀洲警方。

秀洲警方经过调查,一个非法经营卷烟团伙浮出水面。嫌疑人李某是这起案件中的关键人物。警方依法对嫌疑人李某和另一名嫌疑人徐某列为上网追逃对象。

民警循线追踪,发现李某的轨迹落在山东。3月11日,经侦大队民警和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前往山东进行调查抓捕,却不料线索中断,李某的去向仍然不明。正准备回来的时候,秀洲警方收到江苏吴江警方的消息,称李某在吴江落网。抓捕小组立马转战吴江,将嫌疑人李某押解回来。

发现“商机” 做起了倒卖生意

李某,嘉兴人,40岁。经讯问,李某交代,去年4月至今年1月期间,他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干起了烟草倒卖的生意。

李某的老婆是山东人,2013年,李某和老婆在山东开了家饭店,期间从三家超市多次购买过软中华、硬中华等大量高档香烟。李某了解到,那边有些烟销路不好,价格低,于是他想到收购后来南方售卖,从中赚取差价。

回到嘉兴后,李某通过同学介绍,认识了在本地开水果店的王某。王某的水果店办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卖水果的同时带着售卖香烟。李某想拉王某入伙一起倒卖卷烟。在利益的驱使下,王某答应了。

为了运货用,两人还买了一辆价值8万元的面包车,并拆掉后座以最大限度的装货。李某还在山东租了一间房,作为进货休息点。一切准备妥当后,他们开始经营这门生意。

去年4月初,李某第一次带着王某到山东对接上家。之后香烟货源,他们分工合作。李某负责联系上家和下家,将货单列给王某。王某和另一名嫌疑人张某负责开车拉货,五六天就要去山东进一次货。近10个小时的车程,王某和张某轮流开车,路费和吃住花销均由李某出资。每跑一趟货,李某付给张某700元。将货运回嘉兴后,他们还负责送货上门,卖给下家烟店。一条烟的差价并不多,李某等人通过跑量来牟取利益。

李某行事谨慎,由于怕车子被查,每次进货回来的时候,他都会提前到江苏的高速卡口踩点,确定没有交警检查再通知王某和张某把车开回来。秀洲警方随后找到了该团伙存放卷烟的两个仓库。

法律意识淡薄 涉嫌非法经营罪

卷烟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卖商品,受国家法律严格控制。无论所销售的是真品卷烟还是假冒伪劣香烟,如果没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者从非法的渠道购进货物,都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我只是赚个差价,怎么就犯罪了?”直到被抓获,王某都不知道自己触犯了法律,以为被烟草局罚点钱就可以了事,没想到竟然要负刑事责任。王某说,当初李某拉他入伙的时候也是这么跟他说的。去年5月,王某还将家里经营的水果店卖掉,一门心思跟着李某“做生意”,先后投入近40万元。

目前,王某、李某均被批准逮捕,张某被取保候审。

办案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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