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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前后购买8条假利群牌香烟后,老板却声称不知情

“这些利群烟都是假的,必须退一赔三!”9月15日,,浙江杭州,黄先生所住小区附近小卖部卖的利群牌香烟比其他地方,每条便宜5至10元。因此黄先生每次都会选择在这家小卖部购烟,而且每次一买就是两条。可最近黄先生购买两条后云霄烟一手货源,却发现自己买的明显是假烟。

随后黄先生来到小卖部找老板理论。黄先生主张其之前以每条360元购买的利群烟,全部都是假的,因此要求老板将8条烟款2880元,全部退回,并三赔偿其经济损失。

老板拒绝后。黄先生立即向烟草局举报。接到举报后,烟草局工作人员立即来到该店进行查处。工作人员经核查后发现,该店内有大量假烟,而且品牌不仅仅是利群,同时还包括有黄鹤楼等品牌。

而对于这些假烟的来源,老板声称是一个陌生人经常骑自行车送货来的,他也不认识那个人,也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

而被问到为什么要购进这些香烟时,老板则解释称自己是贪小便宜,想赚点差价,但老板坚持认为自己不知道这是假烟,且自己也不会验烟。

老板还特别强调称,黄先生之前购买的6条香烟是真品,仅最后两条是假的云霄烟一手货源,但其一方是不明知的。因此老板认为,如果黄先生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来源:小张热线)

对于老板的说法,黄先生自然是不相信的,因此黄先生明确表示会搜集证据,追究到底。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该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烟草专卖法》第56条明确规定,合法持有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必须要在当地指定渠道进货的。否则即便购进的是真品香烟,处以涉案香烟进货总额5%-10%的罚款。

其次,《烟草专卖法》同时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也就是说,无论是购进这些香烟,还是销售这些香烟,老板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明确规定,卖家明知或应当明知其销售的商品是以次充好的伪劣商品,但卖家却仍然销售给消费者的,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注意!对于自己所销售的伪劣商品是否属于明知,卖家说的不算。因为没人会承认自己卖的是假货,即便被抓住了,卖家也会说不明知。所以卖家是否明知,卖家需自己举证证明,倘若卖家不能合理举证的,那么卖家就是明知或应当明知的。

具体到本案中,香烟属于商品,没有异议。老板作为合法持有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的经营者,其一方本应当在当地指定烟草企业进货,可其一方却从私人手中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大量购买香烟。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完全可以判定老板是明知或应当明知的。

换而言之,黄先生主张退一赔三的诉求,即便是告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黄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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