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专业销售假烟犯罪团伙被公诉
时间:2022-12-05 19: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为谋取暴利,不惜以身试法,分工合作,紧密配合,形成供货、运输、储存、销售、结帐一条线的销售假烟犯罪团伙,7月15日云霄县假烟一手货源,祁某等6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52岁的从事香烟批发的祁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2006年下半年开始从事销售假烟的犯罪活动云霄县假烟一手货源,为首先后组成了以徐某、郑某等人为成员的销售假烟的犯罪团伙。祁某经与福建省云霄县叶某联系商定,由叶组织假烟货源,安排人员、车辆,将假烟秘密运送至我县,祁某则单独或伙同他人一起到高速公路岭口出口处接货、卸货,后由徐某、郑某等人负责接货、卸货,后将假烟批发给三门、天台、奉化等多个假烟销售点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时共在天台、三门、奉化等地销售各种假烟非法获得380000元。 2007年10月30日晚,福建省云霄县叶某委托汤某、陈某驾驶闽ED1323厢式货车运送假烟从福建省云霄县出发,至10月31日晚11时30分到达岭口高速出口处,祁某指使徐某、郑某前去接货,并将该车假烟引到高枧村的假烟仓库卸货,在卸货时不料被县公安局侦查人员会同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车上13个品牌共计15700条假烟被依法扣押。当晚,办案人员对高枧村租房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并扣押了23个品牌共计4694.8条假烟。第二天,办案人员又对祁某位于海游镇健康路96号的住处依法进行检查,发现并扣押了53个品牌共计501.5条假烟。经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上述被扣押的卷烟均属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鉴定上述被扣伪劣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870816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