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之“中华”“利群”烟草侵权案
时间:2022-12-15 04: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珠海市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9月26日下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人员对某百货店进行检查,在店内货架上摆放有“中华”牌卷烟(硬)9包,标价牌标示:48元/包,“利群”牌卷烟(硬新版)6包,标价牌标示:17元/包。上述卷烟商标印制粗糙、模糊,无凹凸感,经珠海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初步判定为涉嫌假冒商标卷烟,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卷烟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委托珠海市烟草专卖局进行鉴定中华香烟,同时送达了《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期间告知书》(珠高新市监执鉴期(2022)0926-1号)。当事人涉嫌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本局于2022年9月26日立案调查。 2022年9月28日,本局收到珠海市烟草专卖局送达的由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于2022年9月27日出具的《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报告验结论为送检的“中华”牌卷烟(硬)9包,“利群”牌卷烟(硬新版)6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查中华香烟,当事人在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及索取供货票据等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25日从一个上门推销的自称某姓的中年男子(该男子已无法联系)处以380元/条的进货价购进“中华”牌卷烟(硬)1条、以123元/条购进“利群”牌卷烟(硬新版)1条。当事人购进上述卷烟后,以“中华”牌卷烟(硬)48元/包、“利群”牌卷烟(硬新版)17元/包的标价摆在店内对外销售,从中赚取差价。2022年9月28日,本局收到广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于2022年9月27日出具的《卷烟、雪茄烟鉴别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YBGZW202214983),报告验结论为送检的“中华”牌卷烟(硬)9包,“利群”牌卷烟(硬新版)6包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2022年9月29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鉴定结果告知书》(珠高新市监执鉴结〔2022〕0929-1号)。本局根据上述鉴别检验报告,认定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卷烟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对认定无异议。至案发时止,当事人以48元/包的价格销售了“中华”牌卷烟(硬)1包,金额48元,以17元/包的价格销售了“利群”牌卷烟(硬新版)4包,金额72元,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650元。 另查实,“利群及图”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第982854号“利群”商标是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第34类“烟草及其制品”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注册公告时间为1997年4月14日,商标专用期限为2017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所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并参照《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 没收侵权卷烟“中华”牌卷烟(硬)9包,“利群”牌卷烟(硬新版)6包; 2.罚款2000元。 由于烟草商品的特殊性,打击烟草侵权行为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是维护零售客户利益的需要,是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需要。同时由于烟草商品销售渠道的管控特性,烟草侵权销售的商品数量越来越少且隐秘性越来越强,很难查处到数量较大的侵权商品。该案体现了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依旧严格执法不管案件涉及案值的大小均严格依法查处。对部分销售假冒商品的商家起到震慑效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