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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一手货源 福建莆田,翁家因为家中要办喜事,为了彰显自身的实力,也为了脸上有光

福建莆田,翁家因为家中要办喜事,为了彰显自身的实力,也为了脸上有光,就准备大办一场。喝酒要喝五粮液,抽烟要抽中华,而且这中华香烟一定要来自原产地上海。于是乎,就从上海买了90条中华,还选择了邮寄,这一寄,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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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是翁三从上海买的,一共花了5.4万余元。因为不方便携带,就从上海委托了一家物流公司运输,物流公司也没说什么,直接开运。结果香烟到了莆田的时候,被当地烟草局查获了,烟草局显示作出了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之后又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紧接着,烟草局做出了行政处罚,直接没收了90条香烟。从香烟被烟草局查扣那一天起,翁家就一直主张要将香烟取回,可是烟草局却依据法律程序,以涉嫌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为由,将90条中华香烟没收。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那一刻,翁家怒了,自己一直和烟草局解释说,香烟不是用来卖的,只是办喜事用的,不会影响当地的市场秩序,可烟草局就是不听,摆明了就说滥用司法程序,违法行政,存心想扣留中华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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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想越气之下,翁家将烟草局告上法庭,主张撤销对其处罚,归还本属于自己的中华香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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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翁家的主张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吗?

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对此,烟草局在法庭上提供了中华香烟在物流公司被查获的证据,以及曾经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香烟一手货源,抽样物品清单,涉案烟草核定的价格为5.4万余元。

并且烟草局还说自己对翁家作出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于法有据。

2.《烟草专卖法》第21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翁家没有取得烟草相关部门核发的准运证,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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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烟叶,按照市场批发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收购违法运输的除烟叶外的其他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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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法第52条规定,对于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一万支为1件)的,应当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由于翁家购买的中华香烟价值核定为5.4万元,已经超过五万元,因此烟草局没收翁家中华香烟于法有据,并无不当。至于翁家主张的自己购买香烟只是用于喜事,并不是用于售卖牟利,扰乱市场,与烟草局对翁家作出处罚并无关联。

4..那么有人问了,想要跨区域运输烟草应当注意什么呢?《烟草专卖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烟草相关产品或者专用机械,应当凭主管部门或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同时《国家烟草专卖局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还有规定,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十公斤)。用户邮寄烟草及其制品,每人每次限寄一件香烟一手货源,不准多件邮寄。最后,吸烟有害健康,平时还是少抽,既省钱,也省事。对此,您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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