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中华”香烟却屹立不倒
时间:2023-01-15 08:5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从2001年至今,贵州茅台一直在为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而努力,曾经一度通过初审,然而在其他白酒企业 -- 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机构和企业的联手反对之下,“国酒”商标之争经历多年的漫长大战,宣告失败。 “国酒茅台”商标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国家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商标不予注册。 但曾经作为国家领导人的特供用烟和款待国外友人的国宾礼品中华香烟,为什么“中华”香烟能注册成为商标呢? 中华香烟品牌成立较早,诞生于1951年,是在商标法修订以前注册的。在《商标法》修改以后这样的商标已经不允许注册。 此外,茅台起诉称:其他酒企也注册并大量使用“国”字商标,如国窖、剑南春国宝等中华香烟,与“国酒茅台”共存于市场多年。其他诸如药品、茶叶等商品,也出现了“国礼”“国粹”“国药公”等商标。 那么,为什么这些商标可以注册呢?“国酒”与“国窖、礼、粹”存在根本上的不同之处——酒是一个商品品类,而窖、礼、粹等则不是指定的商品名称。 其实,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一般申请人就不要惦记了。如果是国有企业,如“中国石油”这般,由国务院等机关批准的,可以尝试注册。 本文为捷诚知产第853期知识产权信息分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