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烟草专卖局:微信里卖烟,违法!
时间:2023-03-11 11: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随着微信朋友圈的走红,微商日渐活跃。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什么商品都可以在朋友圈里卖,比如香烟。15日,在衡水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美丽湖城,诚信商家”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仪式上,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在网上或微信里卖烟,即使是代卖,都属于违法行为,要受惩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追究刑责。 不少衡水市民反映,在朋友圈里看到过售卖烟草的信息,大多打出了“内部价格”“原厂烟丝”“免税烟”等幌子。超低的价格的确很是诱人。如一条市售700多元的中华香烟,在朋友圈里只卖220元。还有芙蓉王、玉溪等香烟低价售卖,以及超低价的国外高档雪茄。 价格那么便宜,不能确定是真烟。”市区一家香烟零售店的老板称,烟草部门对香烟管控严格,每月供给零售店的品种、数量推荐几个卖烟的微信,都是根据该店的位置、销量决定,价格也是统一的。零售商家不可能有随意囤积、“量大优惠”的情况。 对此,衡水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表示,先不说这些烟是真是假,单是这种卖烟的方式、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 烟草专卖人员进一步介绍,卷烟是一种特殊商品。我国现行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开网店、利用自媒体软件销售卷烟,不管卖的是真烟还是假烟,都是非法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利用网店、自媒体软件销售卷烟,由于是在虚拟场所,不满足“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一要件,因此不具备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而即使实体卷烟零售店已经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也不能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根据刑法和现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经营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推荐几个卖烟的微信,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了不能在网上销售烟草专卖品外,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还不能代卖卷烟。市民发现网上售烟、制卖假烟的行为,可拨打12313举报。(李硕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