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运输假烟 一男子被判刑
时间:2023-12-05 03: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本报讯贩卖假烟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是触犯刑法的行为,但是,明知“老板”贩卖假烟仍帮忙运输的林某绝没有想到,他也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刑。近日,永嘉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7年7月,急需用钱的福建人林某认识了漳蒲县做香烟生意的陈某,陈某让林某帮他从漳州市云霄县运输香烟到台州,承诺一次给予5000元包含租车费、油费的报酬,并给林某一个小型直板手机用于联系。后林某伙同陈某(另案处理)驾驶装有伪劣烟草的改装轿车,从福建省漳浦县长桥镇甘棠村出发来到浙江省永嘉县岩坦镇汽车站。在等待接货人过来的时候,被永嘉县烟草专卖局和永嘉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联合执法发现云霄县假烟一手货源,情急之下,林某开车逃脱至附近村子中,弃车而逃。 经检查,执法人员现场从车内缴获假冒软红长嘴利群香烟1100条。经烟草部门鉴定,被查获的软红长嘴利群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草,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42000元。 2018年10月,林某在福建省漳浦县被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实施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仍为他人运输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烟草,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林某系受他人委托,伙同陈某将伪劣卷烟从福建运输到浙江永嘉交付给买家云霄县假烟一手货源,在与买家接货的过程中被查获,应认定为犯罪既遂。鉴于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决定予以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特约记者 清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