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假烟6000条价值42万
时间:2024-01-31 17: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管理假烟6000条价值42万 福建男子江妙福获刑3年 江妙福明知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帮助包装、管理及提供储存等便利条件,非法经营的货值金额达42.88万余元。今天,闵行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作出江妙福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万元,扣押在案各类假冒、伪劣卷烟、商标纸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的一审判决。 2009年5月至6月,浙江省温岭市男子江妙福等人在闵行区虹桥镇新桥村余家北宅40号租赁房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散支卷烟仍帮助他人管理并进行包装。期间,江妙福还为他人租借松江区九亭大街l00弄18号,用于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今年6月4日,公安机关会同烟草专卖局在对其租赁房进行检查时将江妙福抓获,并当场查获假冒的“中华”牌、“红双喜”牌、“牡丹”牌等伪劣卷烟共计904.4条货值金额9万余元中华假烟村,另查获假冒的“中华”牌、“红双喜”牌、“牡丹”牌等商标纸3.44万张。之后,又在江妙福租用的九亭“仓库”内查获假冒的“中华”牌、“红双喜”牌、“牡丹”牌等伪劣卷烟5083条,货值金额33万余元。 法院认为,江妙福明知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帮助包装、管理及提供储存等便利条件,共计假冒三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的货值金额达42.88万余元中华假烟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江仅帮助他人管理和包装、搬运假冒伪劣卷烟,请求对江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