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中华牌香烟!池州两人获刑!
时间:2024-03-30 22: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5月8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中华牌香烟的案件。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扣押的假冒伪劣香烟,予以销毁。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男、张某女多年前开始一起做农副产品生意,后因生意亏本,想着假烟利润较大,张某男便通过微信获得了假烟的进货渠道,约着张某女一起外出销售香烟,二人约定由张某男出资进货、上门推销,张某女负责开车、记账,销售假烟的利润平分。2018年11月21日开始,张某男便通过微信以36815元的低价分16次购进假冒伪劣的261条硬中华香烟和8条软中华香烟。后二人开始在江西省彭泽县、安徽省池州市、安庆市等地推销香烟,共售出155条硬中华香烟和4条软中华香烟,销售金额达55465元。2019年1月23日,二人在安徽省东至县推销香烟时被东至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查获。2019年1月25日,经安徽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二被告人销售的中华牌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男、张某女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销售金额达55465元,数额较大假中华烟,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张某男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张某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出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和调查评估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故意销售假烟的行为假中华烟,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更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利。虽然知道销售假烟是违法行为,却仍有人抵抗不了高利的诱惑,铤而走险,等待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东至法院将继续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