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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控烟相关规定实施情况信息交流会

2020年新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控烟部分进行了修改。该法第17条将烟草的定义扩大到包括电子烟。第5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为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控烟相关内容的实施情况,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得到切实地落实,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2021年9月至12月间,在全国选取部分一线、二线和三线城市,对城市的学校周边卷烟和电子烟销售点情况、烟店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情况和未成年人购买卷烟和电子烟等情况进行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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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主任姜垣研究员介绍了此次评估的结果:

一、无论是一线、二线还是三线城市,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比较多。在所调查160所中小学周边,近三分之二学校在200米内有售烟点(96所,占60.0%)、近三分之一学校在100米之内存在售烟点(48所,30.0%),50米之内存在售烟点的有7所学校,占所调查学校的4.4%。

二、近半数的卷烟销售点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摆放“禁止向未成年”销售的标识或者宣传口号。几乎所有的卷烟零售商和超过三分之二的电子烟经销商都没有按照规定查验未成年人身份证明。

三、未执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规定,青少年购烟屡屡成功。在8个城市共86家售烟点中,有83家店未成年人购烟成功,占比为96.5%,其中成都、上海、西安、石家庄、北京、青岛、昆明的购买成功率为100%。在7个城市70家电子烟店中,有50家店未成人购电子烟成功过,占比为71.4%。

四、电子烟添加多种口味,增加电子烟对青少年的吸引力。青少年及家长对电子烟缺乏正确的认识,电子烟的广告促销缺乏管制,刻意针对年轻人群的营销增加了对青少年的吸引力中华烟,且有一定误导作用。

从观察和调查数据看,学校周边的卷烟销售点以及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问题上,卷烟相较于电子烟来说存在的问题更为严重,更需加强监管力度。《未成年人保护法》尚需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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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在发言中表示:儿童和青少年极容易受身边人的影响开始吸烟。全球数据显示近九成的吸烟者是在18岁之前开始吸烟的。他们本可以大展宏图去为自己的理想去拼搏中华烟,却因为吸烟,可能早早面临着烟草和尼古丁带来的多种健康风险。

孩子也有健康的权利,而孩子们的健康权利需要倚赖成人为他们营造的一个健康无烟的生活环境和政策环境才能得以实现,这些包括:

——禁止烟草和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和禁止添加口味的烟草和电子烟产品以降低其对青少年的吸引力

——提高烟草和电子烟税和价格,让这些产品不再唾手可得

——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减少青少年暴露于有毒二手烟的机会,同时也让吸烟现象在公共场所不再随处可见

——通过烟盒包装上的健康警示不断提醒青少年有关此类产品的危害等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开了一个好头,尤其是其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并让这些产品在学校周边不易获得。但要想真正达到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效果,首先需要让立法得到有效的落地和实施,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并提高法律的知晓率和依从率。其次,还需要与其他公约中的措施一并实施,包括上述几条。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6条中明确指出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副主任肖琳研究员表示:大量的科学证据显示,青少年吸烟会损害其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的功能,并且会加速其成年后慢性病的发生。此外,尼古丁具有很强的成瘾性,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期,器官功能发育尚不完善,一旦成瘾很难戒脱。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青少年吸烟,一直是控烟工作的重要内容。

《烟草专卖法》和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向未成年人售烟”均有要求,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罚则,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中国疾控中心2019年中学生烟草调查的结果显示,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情况在2019年还比较严重。分支销售还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营销手段。这个“分支销售”的营销手段一方面会降低价格门槛,让孩子们能更容易获得卷烟,另一方面会增加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吸烟行为的管理难度。因此,我们特别希望有关部门能充分考虑这种营销手段对青少年的影响,尽快禁止这种营销手段。

另外,青少年电子烟使用率明显上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全球烟草流行报告,使用过电子烟的青少年未来吸烟的可能性增加一倍以上。因此,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可能成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新挑战。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9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的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并且在第123条和第124条中规定了明确罚则。希望这部修订后的法律可以得到有效落实,切实起到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烟草的作用。

《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明确提出到2030年我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至20%的控烟目标。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减少新烟民的产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

肖琳还呼吁,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能携手同行,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无烟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保护未成年人不受烟草伤害问题已经做了很多规定,目前整个社会都很关注相关规定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的问题。现在有这样几个问题需要引起社会相关方面的重视:一是各省在修订地方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时,应该进一步细化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比如建议明确规定学校“周边”的具体范围;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相关执法部门应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违法者的责任,三是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相关企业、学校、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等都了解国家法律的规定,了解烟草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在结合评估所反映出的问题和专家观点的基础上,姜垣提出了建议:

1.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建议学校周边禁止销售卷烟和电子烟,定义为200米以内。清除学校周边烟草销售点,要求所有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地方在显著位置摆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

2. 加大针对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的执法力度,对不执行该规定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并且开展大力宣传,让群众和零售商知道“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和电子烟、投诉举报路径及其处罚措施。

3. 加强对电子烟营销的监管,禁止所有形式的直接或间接电子烟广告、促销和赞助。

4. 加强对口味添加剂的监管,禁止所有添加口味的电子烟销售。

5. 青少年应加强有理有据有针对性的烟草危害教育,并且教育时机要提前到小学甚至幼儿园。让未成年人更早知晓卷烟和电子烟的全面危害,从而不被电子烟广告迷惑,且尽量少受到家庭和环境的不良影响。给未成年人加强心理和戒烟辅导。帮助青少年找到比使用电子烟更好的途径去释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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