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微信朋友圈安全吗?小心遇到假货和诈骗
时间:2022-11-01 08:18 来源:香烟网 作者:佚名 点击:次
买家看过来 朋友圈广告不是啥都能买 “微商代理”虚假发货诈骗5万多 周某经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某知名进口品牌奶粉信息,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母婴店老板徐某,2016年1月从周某处购买奶粉并试卖,很受顾客欢迎。2月中旬,周某在微信广告中称买烟联系方式微信,某国即将对奶粉出台新的限购政策,货源紧,价格要涨。徐某立即通过支付宝预订了2万元奶粉。之后周某便消失了。经查,周某发布的涨价信息为虚假。目前,周某已被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 进行大额交易时,应先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先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预付部分定金,待收到货物后再支付剩余款项。对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慎重购买。 朋友圈买到假香烟牵出造假窝点 小何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有人宣传批售各种香烟,和对方取得微信联系后,小何购买了四条中华烟。拿到香烟后,小何看外包装没有任何问题,但抽了一支后,明显感觉味道不对。随后,小何将香烟送检。经检测,其购买的香烟全为假货。警方介入后,一举端掉假烟窝点,犯罪嫌疑人李某、朱某等6人被抓获,现场查获大量名牌香烟,涉案金额高达300万元。 ■律师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要在微信上购买,要辨明对方有无资质并约定货物出现问题时的处理方案。 朋友圈上买枪获刑3年 小张家中经商,生活富足,同时他也是个军迷,对军械有极大兴趣。去年3月,小张看到微信朋友圈中杨某出售仿真枪的广告,花万余元从杨某(另案处理)处先后购买了仿真手枪一支、仿真狙击步枪一支,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经鉴定,两支仿真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非军用违禁品,属于枪支。最终,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说法 很多人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持有仿真枪不伤人、不带出门就不算犯罪。事实上,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的是仿真枪。非法持有具有杀伤力的所谓“仿真枪”、“枪模”同样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卖家看过来 朋友圈广告可不能任性发 朋友圈发广告未标“广告”字样被罚 一家餐馆使用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点餐优惠活动,图文满满的内容页面中却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属于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该餐馆立即停止发布广告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律师说法 2016年9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微信朋友圈纳入管理范畴。根据相关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 但这并不表明只要标明了“广告”二字就能任性发布,广告发布者还应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乱用“葛优躺”图片被告上法庭 近日,著名演员葛优半躺在沙发中的图片一度爆红网络。因发现某公司在其微信广告和官方微博中也使用了“葛优躺”及多幅肖像图片,葛优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40余万元。葛优认为买烟联系方式微信,该公司擅自加工使用其肖像照片做广告,极易使消费者认为葛优就是其广告代言人,或与其有着某种合作,会招致外界很多误解,肖像权也被侵犯。日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律师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某公司擅自加工、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 发布虚假广告宣传被罚款 2016年8月始,张某在其微信朋友圈等平台上,发布了“天然植物提取、绿色健康、天然提取、易吸收”的宣传内容。经查,张某公司在未获得绿色食品证明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对公司商品做宣传,其行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被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律师说法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否则,将有可能触犯法律的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律师 提醒 1、微信朋友圈购买商品,因没有电商平台购物的第三方资金托管保障,交易风险较大。应事先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商品来源、辨明真假再进行交易,并留存好交易证据。大额交易最好事先约定预付部分定金,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2、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告发布不能随意、需明示、真实可信,不能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肖像权等合法权利,更不能借广告发布从事网络传销、植入木马链接盗窃他人账户密码等违法行为。 3、如果受到微信朋友圈广告骚扰,可以将其屏蔽或删除好友,并可向微信运营商举报;如果发现微信朋友圈中有明显违法的广告,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在微信朋友圈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向消协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被诈骗钱财数额较大,应及时报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