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提醒:娶越南、缅甸新娘要谨慎 小心婚姻诈骗
时间:2022-11-06 00: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次
近年来,接到多起利用越南、缅甸妇女进行婚烟诈骗的报案,为严厉打击、切实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对广大群众进行告知提醒。 1、此类越南、缅甸妇女大多是通过“黑中介”采取非正常途径来到中国,由于这些“黑中介”无经营许可、无涉外婚姻中介手续,婚姻一旦出现问题当事人不但投诉无门,还会在经济上蒙受巨大损失。 2、此类越南、缅甸妇女受签证、居留等相关规定的限制,即便是合法入境,由于签证得不到延期也往往构成非法居留。公安机关对此类非法居留人员都将予以强制遣送出境。到头来,你将是人财一场空。 3、此类越南、缅甸妇女在我国无固定住所、无接待单位、无亲威朋友,其真实身份难以确定,再加上语言交流不畅、生活习惯不适、缺乏感情基础等原因往往出现逃婚现象。 4、由于此类婚姻的我国男子绝大多数为农民,家庭经济条件差、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个别非法中介人员抓住男方的弱点伙同此类越南、缅旬妇女以相亲或结婚为名向男方索要巨额彩礼之后再以生活不如意为由提出分手,进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5、结婚应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依法登记办理,否则即为无效婚烟越南烟,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触犯其他法律,将会得到依法严惩。 6、如遇到或知晓介绍越南、缅甸妇女进行相亲、结婚,且收取高额彩礼及中介费的,望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自身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对待越南、缅甸妇女,要尊重其生活习惯、意愿表达,不得对其强制胁迫、使用暴力,否则,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南乐县公安局 2018年1月14日 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5年2月,越南籍女子王某持护照(内无签证)从越南偷渡至中国,在他人指使下,以结婚为名从事诈骗礼金的犯罪活动。2015年3月21日河南某市某镇村民赵某经他人介绍,花费80000元将该女子娶家为妻,钱随被汇至越南。3月26日,该越南女子趁家中无人企图逃跑,后被赵某发现,赵某将越南女子扭送至公安机关。越南籍女子王某后被限期出境。 案例二 越南籍女子陈氏于2018年5月份持护照从广州白云机场以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入境中国,在短短4个月内以婚姻为由收取嫁妆费6-10万元不等在河南连续嫁人3次,每次都有同伙电话指挥其从男方家中逃跑,骗取钱财。2018年8月份陈氏欲在南乐县寻找婆家行骗,被南乐县公安局发现并依法拘留审查。因陈氏在河南省南阳市涉及涉外婚姻诈骗,被南阳市公安局立案,目前陈氏已移交南阳市公安局,将接受中国法律的严历制裁。 近年来,河南警方查获大量非法入境的越南、缅甸等国“新娘”。这些“新娘”非法入境,由非法涉外婚介或个人以旅游、介绍工作等名义,采取欺骗、诱惑等手段,将其介绍给农村的未婚男性青年,以结婚为名,从中谋取暴利。这类婚姻名为结婚、实为诈骗,属涉外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警方将依法对其实施拘留审查、罚款,并依法遣送出境。对非法组织者触犯刑法的越南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护中外公民合法权益,打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特提醒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时,外国人需持本人护照和相关入境、居留证件及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具体情况可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咨询)。 三、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非法入境,不符合法定婚姻条件和中国公民结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将受到拘留审查、罚款的处罚,并依法遣送出境。 四、中国公民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将受到拘留、罚款处罚。 五、对非法组织者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我县农村未婚男青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防止人财两空。如果已将“外籍新娘”娶到家,采取看管、捆绑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则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在生活期间有殴打、伤害等行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提醒未婚男青年涉外婚姻后防止因触犯我国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南乐县公安局 2019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admin) |